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作出“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”的重要部署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申长雨表示,拟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,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,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。
首先是围绕更好激励创新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。立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,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,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,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,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。
同时,聚焦破解“卡脖子”技术难题,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审查支撑,大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,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,实现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,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。
二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。立足更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,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,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,促进制度型开放。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、同等保护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集,促进更大规模利用外资,助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。
三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,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,促进国企敢干、民企敢闯、外企敢投。推动知识产权与各类生产要素深度融合,充分激发劳动、知识、技术、管理、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,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。
申长雨表示,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,更好支持全面创新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,夯实创新法治基础;推进高质量创造,破解“卡脖子”难题;推动高效益运用,发展新质生产力;推进高标准保护,激发创新者热情;深化国际合作,服务开放创新。